山西原平段家堡一煤厂污染依旧近日网友爆料,忻州市原平段家堡乡段家堡村有一处煤厂,存煤露天堆放,粉尘飞扬,导致当地生态环境被严重破坏。煤场面前一幕让人震撼,所堆的煤已经被分检,有装载机正在给煤车装煤,现场并未看到封闭式敞篷生产,也未采取任何防降尘措施,污染十分严重,场内原煤露天存放,希望原平市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力度,方能切实保障群众利益,打赢环保攻坚之战。
1、 山西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煤矿企业必须达到什么条件第九条煤矿企业必须具备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方可组织生产。煤矿企业应当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加强现场管理,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第十条煤矿企业必须选择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中介机构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和检验工作。第十一条煤矿企业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和个人投资者应当保证对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有必要的资金投入,并对投入不足造成的后果负责。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总经理(矿长)具体负责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煤矿企业应当设立技术和安全负责人。第十三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组织制定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确保从业人员熟悉避灾路线和自救互救措施。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通风、瓦斯防治、煤尘防治、防火管理机构。
2、 山西省乡镇煤矿安全生产规定第一条为加强乡镇煤矿安全生产,促进乡镇煤矿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乡镇煤矿管理条例》、 《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和《省煤炭管理条例》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乡镇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煤矿的安全管理,督促有关部门和乡镇煤矿落实煤矿安全法律法规,支持和协助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实施煤矿安全监察。各级人民政府煤炭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镇煤矿的安全管理,其他有关部门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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